厦门本月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7298元 下限仍为204元

时间:2023-07-06 08:10:27来源:厦门日报

厦门网讯(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)昨日,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相关通知,我市从本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;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7298元,下限不变,为204元;此次调整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。

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,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。单位在按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,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、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,接受职工监督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缴存基数不得高于30410元

不得低于2030元

据悉,2023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。缴存基数上限为30410元,下限为2030元。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执行,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。

若是2023年1月1日(含)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,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2个月的月工资收入。若是2023年1月1日(含)后新调入的职工,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,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
缴存比例5%至12%

同一单位职工应一致

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(以下简称“缴存比例”)方面,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,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。

缴存单位可在5%至12%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。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,须经本单位职工(代表)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。

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

比去年增加366元

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同步调整。调整后,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,比去年的6932元增加了366元;下限仍为204元。

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,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,元以下四舍五入。计算公式为:月缴存额=缴存基数×单位缴存比例+缴存基数×职工缴存比例。

【办理方式】

线上办理

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,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(gjj.xm.gov.cn)综合服务平台办理。

银行办理

单位经办人持《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(补)缴清册》(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)和《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》,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。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,还应提供本单位职工(代表)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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